首 页 政务公开 法律援助 基层工作 社区矫正 公证服务 律师服务 司法考试 司法鉴定 法制宣传 队伍建设 政策法规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竹山县司法行政网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十价经[2002]154号)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005000/件;
2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005000/件;
3
、担任一审辩护人:6008000/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参照办事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进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
元以下
                 免收;
100,001
1,000,000
         15%
1,000,001
5,000,000
      0.53%
5,000,001
10,000,000
     0.32%
10,000,001
元至50,000,000 0.21.5%
50,000,000
元以上部分
       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8000/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4008000/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6000/件。
(五)代理仲裁
1
、不涉及财产的:5008000/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小时。
三、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可按标准下浮30%

竹山县司法行政网录入:竹山司法    责任编辑:竹山司法 
  • 上一个竹山县司法行政网: 办事程序

  • 下一个竹山县司法行政网: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竹山县司法局主办
    竹山县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