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标准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
| (十价经[2002]154号)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00—5000元/件; 2、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500—5000元/件; 3、担任一审辩护人:600—8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参照办事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进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4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4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6000元/件。 (五)代理仲裁 1、不涉及财产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三、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可按标准下浮30%。 |
| 竹山县司法行政网录入:竹山司法 责任编辑:竹山司法 |
|
上一个竹山县司法行政网: 办事程序
下一个竹山县司法行政网: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