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县司法局现有3股2室1处1所1中心和17个乡镇司法所,在职干部48人,其中机关29人,基层司法所19人。
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管理、司法考试、社区矫正等重要职能。
自1980年恢复重建的20多年来,竹山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恪尽职能,忠于职守,取得了“一五”普法全国先进县、“二五”普法全省先进县、“三五”普法全省“十面红旗”和全国“学法用法先进县”的好成绩,在维护********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主要职能
1、制订司法行政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县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乡镇、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任前法律培训。
3、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律师协会对律师实施部门监督。
4、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监督、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协调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管理****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规章起草咨询工作。
8、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牌子) 2、公律(法规)股 3、法制宣传教育股 4、基层基础工作股 5、司法鉴定办公室 6、公证处 7、法律援助中心(加挂“148”法律服务中心牌子)
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0719—4225359
公证处:0719—4224434
法律援助中心:0719—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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