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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工作职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0
        

    1、制订司法行政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县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乡镇、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任前法律培训。

    3、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律师协会对律师实施部门监督。

    4、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监督、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指挥协调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管理****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规章起草咨询工作。

    8、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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