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检〔2006〕121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工商局:
为规范工商部门收费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部署,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商部门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范围: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发生在工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时间:2006年6月15日至8月30日。其间,6月15日至6月25日为工商部门自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工商收费进行检查。7月20日至8月30日为处理和整改阶段。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和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省物价局负责对各市、州、直管市工商部门的检查;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工商部门(含乡镇工商所)的检查,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对辖区内工商部门的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的;
2、超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3、违反规定强制收费、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
4、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尤其要注意对私营企业收取工商管理费问题的检查;
5、不执行规定的降价标准仍按原标准收费的;
6、不执行规定的换证期限,应四年换证一次,实际按一年换证一次执行的;
7、利用年度审验对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收取各种名目费用的;
8、其他违法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有关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此次工商专项检查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和用户的维权意识。充分利用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对工商部门的收费监督,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督导,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对抗拒检查和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从重处罚,严格办案程序,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注重运用多种工作方法,做好调查暗访工作,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强管理,接受处理。
5、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价格执法人员的形象。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