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我省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一)检查的范围:全省各类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单位,各有关涉房价费的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的时限:2006年以来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商品房销售是否执行了明码标价规定,在公开标明的房屋售价外是否加收了其他费用;
2、商品房销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经济适用房是否按照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有无自立项目乱收费或提高房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物业管理收费是否按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有无价格违法行为;
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无价格违法行为;
6、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房屋开发建设的收费有无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7、越权制定收费项目的行为;
8、商品房开发时,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收费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9、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主要单位
检查的主要单位有城建、土地、规划、房产、房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并对商品房开发过程中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收费进行抽查。
四、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检查从2007年5月15日开始,到200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知辖区内被检查单位对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2007年6月1日至8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市、州、县要通过检查全面掌握房地产价格和收费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存在的违价情况。
(三)2007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为总结处理阶段。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检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检查的方法和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省物价局负责对市、州一级检查,市、州物价局配合;市、州物价局负责辖县(市)一级检查,县(市)配合。为避免重复进点,此项检查与涉企收费检查一并进行,由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房地产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千家万户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已成为价格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要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涉房价格和收费政策,切实掌握政策规定,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要抓住房地产价格和收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把问题找准查清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收集有关价格违法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和诚信经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起到威慑作用。
(五)认真总结,确保实效。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要向省局提交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为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政策,强化我省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发挥应有作用。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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