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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湖北价格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维护成品油正常价格秩序,保证成品油供应畅通。根据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湖北省境内所有从事成品油(主要是汽油、柴油、液化气、天燃气)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成品油生产、销售相关的单位。包括:中石化、中石油在本省的生产、销售企业;长燃公司、天发公司、以及其它中外合资、私营企业、个体销售商等。

    检查时限:2006年以来所发生的价格行为。此期间已安排检查的不再重复检查。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实施

    按照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省物价局负责对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均含在汉的直属公司)及在各市、州的分公司,省内主要成品油生产企业和天燃气销售公司,中石化长燃公司,天发公司及在各地加油站进行直接检查,相关市州价检机构派人配合。其它单位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辖区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配合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检查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要统一协调好辖区的下查一级工作。具体检查工作从61开始,830结束。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及浮动幅度,液化气出厂价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汽油出厂价格的比价关系;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及相关运杂费收费标准;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四)供专用户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擅自提价行为;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六)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

(八)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省物价局将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注意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成品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价格政策,提高企业和用户的维权意识。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了解成品油的价格动态。动员全社会参与价格的监督,确保价格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搭车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各种名目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抗拒检查,屡查屡犯,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建议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注重运用多种工作方法,做好明查暗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益和质量。各地要注意在扩大检查覆盖面的同时,突出重点,选择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检查。以点带面,推动整个成品油价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股份制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对待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整改,加强管理,接受处理。

各市州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07915日前上报省物价检查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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