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鉴证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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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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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县物价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行政。 3、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价格认证服务,努力满足委托方及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4、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礼貌待人。 5、严格考勤制度,实行5天工作制,节假日加班必须报请单位领导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有事一天内向主任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并以工资奖金挂勾;每周内迟到、早退合并达到2次的作为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6、认证工作服从领导分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做到急事急办,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加班加点完成本职工作。 7、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定期考核,并与奖惩挂勾。 8、努力钻研和掌握法规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自觉维护价格鉴证工作的声誉。 9、价格认证中心加强对价格鉴证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使其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凡违反规定造成估价工作失误的,将视具体情况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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