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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党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县物价局党组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7


                                                                                      竹价党字[2006]7号

县物价局党组关于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股、室、所、行,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5月份在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为主题,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学习贯彻《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为主线,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对广大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建设和谐竹山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参加对象及活动时间
参加这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活动时间从4月25日至5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是“学”。以《党章》学习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学习贯彻党章知识问答》、《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等相关辅导资料。并组织学习讨论、心得体会交流。
    二是“看”。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中纪委制作的《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职务与犯罪》和省纪委制作的《廉洁从政、从我做起》、《忏悔录》等警示教育片,并开展讨论,写好观后感。
    三是“讲”。单位党政“一把手”,结合单位实际给党员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给全体干部职工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四是“写”。在组织党员干部在学、看、讲的基础上,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其中党政“一把手”理论文章在战线评选基础上,向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其他成员心得体会在局学习园地交流。
    五是“唱”。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唱“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10首廉政歌曲,营造学习氛围。
    六是“评”。围绕弘扬清正廉洁精神、强化廉政勤政意识主题,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从我做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评廉”活动,评出身边勤廉兼优的典型,层层推荐上报。
   七是“进”。按照《竹山县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推动廉政文化“五进”工程:围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围绕“勤廉治家、守法致富”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围绕“讲廉政故事、了解廉政法规”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围绕“廉洁诚信、依法经营”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围绕“树立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这次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王海超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徐卫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活动方案
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和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及时下发到各股室,并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县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安排部署好我局宣传月活动。
     (三)抓好宣传引导
抓好宣传引导。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宣传报道工作,跟踪报道本单位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相关经验,要分别向“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今日竹山》、竹山电视台、竹山电台投报,信息宣传稿或经验材料不少于4篇(条)。同时,还有在“竹山物价网页”发布有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顺利开展。
    (四)认真总结评比。本次宣传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局党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尤其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总结以书面的形式在5月31日以前报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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