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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作人员十不准           
物价工作人员十不准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6
 

不准参加无实质内容的调查考察活动。

不接受影响公务公正、公开、公平的宴请。

不准搞个人单独办案。

不准办人情案,定人情价

不准泄露物价机密。

不准接受礼品、礼金、礼券。

不准在有关部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利用职权以优惠价购买有关单位物品。

不准做生意或作经纪人。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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