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机关干部职工度过欢乐、文明、和谐的春节,根据省纪委《关于转发中纪发[2006]3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于元月8日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鄂价纪[2007]1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开展纪律教育
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纪律教育活动,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年关”当“廉关”过。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2、各地物价部门严禁到省物价局机关拜年,宴请并向省局机关及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它物品;
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安排私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对拒绝不掉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监察室并进行登记;
5、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6、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开、公车私用;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在带头贯彻落实各项规定的同时,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