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竹山概况| 新闻中心| 价费管理| 价格信息| 政策法规| 价格检查| 政务公开| 价格认证| 本局概况|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竹山政务网信息管理 >> 竹山物价 >> 价费管理 >> 能源交通 >> 物价信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物价信息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文件文号】  鄂价能交[2007]9号
【发布日期】  2007-01-16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汽油零售中准价每吨由5685元调整为5465元,浮动幅度为8%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零售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安排各地汽油具体零售价格,我省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见附表。社会加油站按不高于中石化公司零售价格执行。

三、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发价在规定的零售价基础上倒扣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按照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相应下调, 武汉石油化工厂、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液化气出厂价每吨应在4133-4582元之间。

五、凡在汽、柴油销售中加入了添加剂的加油站在公布汽、柴油零售价格时,必须将汽、柴油价格与添加剂价格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添加剂价格混入汽、柴油价格中。

六、以上价格自2007114日起执行。

七、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在115日下年3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报告我局。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强对市场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加油站标示品名和单价,对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湖北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附件:

 

湖北市场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元/公升

品名规格

品质比率

零售中准价

中石化公司零售价

中石油公司零售价

吨价

公升价

吨价

公升价

90#(标准品)高标准清洁汽油

100

5465

5902

4.45

5902

4.45

93#高标准清洁汽油

106

5793

6256

4.70

6256

4.70

97#高标准清洁汽油

112

6121

6610

5.00

6610

5.00

0#柴油

100

5000

5400

4.70

5400

4.70

-10#柴油

106

5300

5724

4.95

5724

4.95

注:以上价格中不含0.07/公升的添加剂价格;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价格相同。省内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每公升按4.26元执行。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上一篇物价信息:

  • 下一篇物价信息: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