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物价局关于落实鲜活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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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省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2 |
鄂价费[2006]137号
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真正落实“绿色通道”的政策。现就进一步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经省政府同意由湖北省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财政厅、物价局、省纠风办联合下发的《湖北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鄂交财[2005]667号)的精神,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合法运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本通知所指鲜活农产品为:新鲜蔬菜、水果(时令水果,夏季以西瓜为主)、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三、对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降低一个收费档次收费,即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 四、规范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及时运销。按照有关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没有违法违章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于超载超限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得滞留车辆;对于超速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公安部门要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及时处罚、放行。各地要结合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路面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绿色通道”网络通畅。 五、坚持优质服务,方便鲜活农产品流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坚持文明收费,优质服务。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保证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优先通行。 六、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工作是一项涉及农民利益的大事,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现场的监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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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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