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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吡喹酮等260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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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吡喹酮等260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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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
竹价管字[2007]9号
县卫生局、计生局、医保中心: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吡喹酮等260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2007]93号)转发给你们,具体价格请登录竹山物价信息网( www.zhushanpic.gov.cn),请及时通知所属医疗服务单位及药品门店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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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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