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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县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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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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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9 |
竹价管字[2007]18号
县卫生局: 根据市物价局十价轻[2007]198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国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属医疗服务单位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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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鄂价工农[2007]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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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07-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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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附件列表: 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xls | |
|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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