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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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4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规定,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2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69元。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地区为小麦主产区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在2 00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总公司对外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国家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只是在市场价格下跌较多情况下,通过指定企业入市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在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按市场价格积极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
|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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