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县物价局进驻校园监督学学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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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
为强化教育收费管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8月22日下发了《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8]214号),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继续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并收取费用,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为确定2008年秋季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到位,8月20日——31日,正值各学校报名入学之际,竹山县物价局组织检查人员,深入竹山一中、茂华中学、县直幼儿园等学校、幼儿园,检查各学校落实收费政策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对收费项目、标准都在收费窗口进行了公示,没有出现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行为发生。同时为了便于学生咨询、举报,县物价局还在各学校设立咨询台,公布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以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
|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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