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县物价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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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物价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
2008年第1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竹山县物价局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粮油加工类 申报品种:粮、油加工企业 申报企业:县粮食局小杂粮加工有限公司 县粮食局粮油购销公司 二、粮、油等副食类 申报品种:粮、油、肉、蛋、奶、豆制品及其制成品 申报企业:县粮食局小杂粮加工有限公司 寿康永乐竹山超市 新合作鑫城竹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竹山县叶氏超市 三、液化气类 申报品种:液化气销售价格 申报企业:竹山县液氧有限公司 竹山县南海液化气公司 竹山县康源液化气公司 四、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对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竹山物价局。 五、县物价局将根据情况变化,对列入提价申报的上述商品品种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整并公布。 六、上述企业应当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
| 物价信息录入:物价局 责任编辑: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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