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三、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卫生许可证10. 00元,镜框25 .00元,依据竹价费字[1998]46号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发放。
(一)受理
1、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周围环境条件及有关资料;
(4)经营的品种、食品配方及贮存条件;
(5)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设施、设备;
(6)卫生检验人员名单、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7)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8)新.扩、改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9)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或
租房协议书)、流动人口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上述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2)凡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ⅹⅹⅹ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3、岗位责任人:卫生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书面审查要求的,即时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书面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以文字形式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或不属于我局许可事项的,对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将申请材料整理,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于时限内转局卫生监督局执法队。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审查标准: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批准食品经营卫生许可的决定;
2、岗位责任人:县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科队负责人及局领导。
3、经办监督员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等进行审查;
(2)对照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同意批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转科室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然后转局领导审批;不同意批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与意见书,然后签署意见及理由,转科室负责人及局领导。
时限:2个工作日。
4、科队负责人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卫生监督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根据书面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注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5、局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科等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统一标准制作填写: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责任人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统一标准填写。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发放
1,发放标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岗位责任人: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2)将书面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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