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
三、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1、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卫生学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前的审查收费;对每单位或每项工作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3万),按分段累计的方法计收费用:起点收费200元,5万元以下按投资额x 0.8%收取;5万元一50万元按投资额x 0.4%收取:5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0.1%收取。
2、卫生许可证10.00元,镜框25.00元。
依据鄂价费字【1996】2 56号.竹价费字f1998】46号。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发放.
(一)受理
1、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材科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科等(供水工艺流程图或二次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卫生管理制度
(6)二次供水滤过、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蓄水池建筑材料、防护材料及供水管材管件采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
(7)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8)近期水质监测报告、卫生评价报告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9)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流动人口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科。
2、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上述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签章:
(2)凡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ⅹⅹⅹ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3、岗位责任人:卫生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书面审查要求的,即时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书面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以文字形式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或不属于我局许可事项的,对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将申请材料整理,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于时限内转局卫生监督局执法队。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l、审查标准: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批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决定;
2、岗位责任人:县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科队负责人及局领导。
3、经办监督员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等进行审查:
(2)对照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同意批准供水单位许可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转科室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然后转局领导审批;不同意批准供水单位许可的,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与意见书,然后签署意见及理由,转科室负责人及局领导。
时限:2个工作日。
4、科队负责人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卫生监督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根据书面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注明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5、局领导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统一标准制作填写;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卫生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责任人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统一标准填写。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发放
1.发放标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2.岗位责任人: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2)将书面材料及时保管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