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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程

作者:卫生    竹山卫生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一、行政许可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三、行政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

    四、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l、医疗机构分等级评审费5001000元;

    2、医疗机构登记费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医疗机构150/个。

    3、执业许可证工本费30.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2150号。

    4、镜框费25.00元,竹价费字【1998]46号。

    五、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受理、登记、审核、发放。

    ()受理

    1.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材科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经费.设施、设备情况: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2、受理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符合上述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2)凡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由ⅹⅹⅹ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在申请书上签名。

    3、岗位责任人:卫生局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书面审查要求的,即时受理;

    (3)申请材科不齐全或不符合书面审查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以文字形式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或不属于我局许可事项的,对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将申请材料整理,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于时限内转局医政股。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核

    1、审查标准: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2、岗位责任人:局医政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定;

    (2)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批准设置的,签署意见后转主要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然后交医政股处理;不同意批准的,签署意见和理由,作出书面答复,转局医政股处理。

    时限:30个工作日。

    4、主要领导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对分管领导移送的申请、审核材料进行审定:

    (2)提出审定意见。同意批准设置的,签署意见后转医政股,由医政股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批准设置的,与分管领导交换意见,签署意见及理由,转医政殷处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制作行政许可证件

    1、行政许可证制作标准:按统一标准制作填写。

    2、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3、责任人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按医疗机构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填写。

    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

    1、发放标准:按标准收取费用,及时准确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岗位责任人:竹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将书面材料及时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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