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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及内设机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与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县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或监察综合室的各义与市监察局、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联系;负责县监察局和局领导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

      (三)调研教育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部门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负责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及局(科)级党委、党组、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五)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六)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乡镇和县直部门县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乡镇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八)****室(含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制定有关****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九)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监察局

        负责落实县政府和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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