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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之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解读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一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 反腐倡廉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涵义却是十分深刻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科学性。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党的建设的新视野,是反腐倡廉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求我们必须从变化着的世情、国情、党情出发,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判断反腐倡廉的现状和走势,更加科学地确定工作思路,更加科学地调配资源和力量,更加科学地设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二是长期性。从一般意义上讲,建设的任务不是一天两天的、一年两年的,而是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是一个长期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反腐败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的态势。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清醒认识,有利于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三是规划性。盖房子就要有图纸,搞建设就要有规划,反腐倡廉建设也是如此。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们党逐步认识到,反腐倡廉必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日前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目的都是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系统化、具体化的任务和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这些都充分表明,我们党正在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四是系统性。建设意味着不能单打一,而是要汇聚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总结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必须坚持全党抓,抓全党,注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全党抓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近年来,在党委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将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有利于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也有利于调动各地各部门抓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五是稳定性。建设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只有地基打牢了,才能建成高楼大厦。反腐倡廉要打下稳定的基础,就必须在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依靠科学管用的制度安排惩治和防范腐败。近年来我们党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围绕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反腐倡廉建设的提出,有利于树立制度反腐的理念,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党的十七大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既要求从战略上整体推进,又要求突出重点予以突破。以它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和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贡献。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二
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工作思路问题。 科学判断形势,正确对待“两个仍然”。《工作规划》提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是,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领域仍然呈易发多发态势;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正的问题依然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一面,更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环境,更加坚定信心,做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深刻认识形势,客观分析原因。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客观上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多种原因决定的。腐败多发于社会转型的历史阶段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西方敌对势力利用腐败问题大做文章一刻也没有停止。30年改革开放显著改变了我国社会的组织结构体系,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但伴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上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易发多发。对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原因,趋利避害,通过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围绕党建贯穿始终,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针对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在经济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努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逐步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在政治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努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在文化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利益,更加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维护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增强党内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三
准确把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存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准确的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反腐倡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阐明了新时期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和重大原则,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开放和反腐倡廉历史进程雄辩地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不断深入推进。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整体推进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更好的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为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有利于牢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解决党组织和党员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风,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永保先进性。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若干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能,把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四
准确把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的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于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基本要求。这是在多年工作实践基础上总结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反腐倡廉重要理论创新,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须全面深刻地理解,坚定不移地把握,始终不渝地遵循。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前提。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始终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这是反腐倡廉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活力源泉。顺应时代的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我们必须着力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研究新情况,拓展新视野,破解新难题,解决新矛盾,作出新概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惩治是预防的前提条件,预防是惩治的必然要求。二者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要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增强反腐倡廉综合效能。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和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把长期规划和近期安排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把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整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群结合、齐抓共管,调动全党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力求取得突破。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指导,引导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找准部门和行业党风政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源头,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这五个方面要求,既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理论探索的成果;既是继承中的发展,又是发展中的创新;既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和发展。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五
准确把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的工作目标 《工作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为今后5年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描绘了前景、明确了方向、凝聚了力量,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自觉实践。 第一,“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目标的依据。一是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将“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框架内容之一是完全可行的。二是建立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继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近年来,党内监督条例各项配套制度已经基本健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迈出较大步伐。经过一个时期努力,通过继续完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四是继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将继续深入推进。五是明显改进党风政风。通过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切实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切实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作风,切实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既要加大作风建设的力度,又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二,“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目标的依据。一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既严肃查处受贿案件,又严肃查处行贿案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效规范市场行为,改进市场秩序,规范政府官员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减少滋生腐败的漏洞和机会。三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法律强制的“硬约束”会同道德自律的“软约束”,形成反对腐败的综合约束体系和抑制腐败的强有力机制,达到遏制腐败发生的目的。四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既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又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堵住腐败“高发”的漏洞。 第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目标的依据。一是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据统计,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普遍认可。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对15个省(市)进行的民意问卷调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认可度逐年上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反腐倡廉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因此可以说,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一定会有新的提高。二是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高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公民监督举报的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的渠道得到拓宽和畅通。特邀监察员等多种群众参与形式正在逐步发展。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已经成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六
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其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的大小,影响甚至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也具有很强的示范、导向作用。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重要工作。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面临严峻考验。从发生的一些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大都是由于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支柱倒塌而走上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道路。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全党同志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加强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从政道德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个人的品行,而且关系党的整体形象。因此,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从政道德品质,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作为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行为。教育他们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党和人民勤勉工作。 第三,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对于一个拥有73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把学习贯彻、自觉遵守、切实维护党内法规,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要把学习党内法规与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四,加强党的作风教育。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当前,加强作风教育,首先要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懂得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对于我们党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至关重要;懂得面对今年我国连续遭受了南方雨雪冰冻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面临着举办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对于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至关重要。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七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反腐倡廉宣传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要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之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反腐倡廉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正面宣传。一是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政策宣传。认真宣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三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大力宣传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推动《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要全面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宣传。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和重建30周年为契机,广泛宣传30年来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廉洁奉公、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宣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形象。 第二,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网上宣传。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宣传的新阵地和意识形态较量的重要战场,要从占领文化传播制高点和掌握信息化条件下反腐倡廉宣传主导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积极利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强势。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网上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网上宣传的合力。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反腐倡廉信息,及时引导网上热点,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发挥纪检监察系统网站正面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加大重点新闻网站反腐倡廉网页、专栏建设力度,努力形成健康向上的反腐倡廉网上主流舆论。 第三,注重反腐倡廉宣传效果。一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紧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正面宣传,弘扬新风正气。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主流媒体新闻宣传覆盖面大、传播快、透明度高的特点和优势,发挥其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形成正面舆论强势。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要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作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工作的新平台。防止有害贴文、留言和文章通过各种渠道传播。三是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权威发布,开通大道,堵住小道,保证群众的信息需求和知情权。四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一些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八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讲话中提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不断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这为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第一,进一步深化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党的十七大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标志着我们党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和要求达到了新的高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增长、政治的进步,也取决于文化的发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需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力支撑。多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党风是根本,政风是关键,社会风气是基础。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加强公民的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从而为党风、政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以文化为载体、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重要途径。廉政文化把廉洁的理念、廉洁的思维和廉洁的精神力量,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来激励、规范、引导、教化人们,是一种潜移默化、内在的约束力量。反腐败不仅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文化与道德的较量。大量的案例表明,信仰动摇、道德滑坡、价值观蜕变,是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思想根源。因此,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手段,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内心深处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减少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一是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大力倡导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秉公用权的思想理念,增强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把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培育企业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理念。三是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传播廉政文化,移风易俗,倡导文明风尚。结合科技入户及“三进村”工作,把适合农村特点的廉政文化产品送入村户。把廉政文化作为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调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推动廉政文化进学校。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廉洁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大中小学生的受教育程度和认知能力相结合,与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与师德建设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五是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确立为居民服务的理念,突出文化特色,贴近居民生活,开展多种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让人们从富有趣味的活动中受益,从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文化作品中得到熏陶。六是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针对领导干部家庭,大力宣传家庭助廉的重要作用,提高家庭成员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倡导文明风尚,树立清廉家风。七是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公正廉洁的意识。 第三,把握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育人,把廉政文化建设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统之中,发展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壮大于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对外开放和交流之中,弘扬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 二是把廉政文化融入大众文化。与行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是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出更多深受干部群众喜爱的反腐倡廉精品,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是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馆)以及其他历史文化名胜的作用,使之成为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场所。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九
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制度保证。要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要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制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要制定《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的透明度。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 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为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细化《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配套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具体办法》。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健全公务员证券投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第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要完善对违纪行为进行惩处的实体性规定。为促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特别应当加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解释工作。针对在土地管理、机构编制、社保基金管理、税务、统计、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的违纪行为,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需要针对不同机关公务员特点,完善对各类机关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规定。抓紧制定有关规定,规范对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 为促进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应抓紧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大对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应抓紧制定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应抓紧研究起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第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一是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研究起草《关于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三是面对国有企业新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四,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要努力使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一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二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三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收费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十
准确把握深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多年来,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法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大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是要坚持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处理好法制建设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法治更好地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二是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处理好吸收我国法治经验与借鉴外国法治文明的关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坚持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坚持吸收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宝贵经验,使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 第二,要发挥纪委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组织协调的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只有加强协作和配合,才能完成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任务。在协调工作中,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适时提出法规制度建设的建议;积极探索与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搞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全党动手、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要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地方和部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而本地区本部门又急需规范的事项,在不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驻在部门建章立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贯穿到驻在部门的业务规则和业务工作之中。 第四,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目前,一些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因此,要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工夫。第一,领导要重视。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大事来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要及时排除制度执行中的障碍和阻力,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第二,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反制度,都应予以追究。第三,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包括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在内的各项工作,负有重要的责任。要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对贯彻执行制度不力的,抓几个典型,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 第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法规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法规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刻苦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勇于创新。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要勤于思考,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营造思考研究问题的良好风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十一
强化监督制约要牢牢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这个重点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实现执政目的的主要实践者,大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当严格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监督的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就如何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行了安排部署。 第一,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我们党肩负着繁重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如果没有铁的纪律,政治上涣散,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必须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科学内涵的继承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也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当前,必须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第三,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创造性应用。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必须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廉洁从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重要目标。开展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必须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第六,加强巡视工作。这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这些年通过加强巡视工作,发现了一大批廉洁勤政的好干部,也发现了一些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为进一步推进巡视工作,要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第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坚持以往好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十二
强化监督制约要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因权力滥用而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这些空间和漏洞涉及方方面面,但是其表现形式不同,程度大小不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如果轻重不分,平均使用力量,往往达不到最好效果,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摆在重要的位置,突出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地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能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重要环节。为此,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是国家的柱石。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行政执法权是行政机关为行使某种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而被授予的行政权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重要要求,必须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第四,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行和金融的安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对反腐倡廉建设影响深远,必须切实加强监管。要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主导和支配地位,是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成完善,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今后五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必须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十三
强化监督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
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努力形成各监督主体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方式配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局面。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这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建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要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第二,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必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第三,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指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合理进行的监督、制约、纠偏等活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第四,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加强司法监督,一方面,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第五,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汇集各方不同意见,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消极腐败现象。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第六,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体现,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加强群众监督,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新闻报道所体现出的一种监督,其实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等公共事务的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重要途径。加强舆论监督,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学习贯彻《工作规划》解读之十四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有力证明,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之举。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的根本途径。 第一,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突出强调了改革在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统率作用。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升华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在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党中央不断调整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比如,决定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被实践证明的反腐败重要成功经验。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也前所未有。反腐倡廉既具备有利条件,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有利于从制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利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第二,深刻理解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行政管理、社会体制、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这些重大改革既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 要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规范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市场行为、中介行为。把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限制,大力推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各项制度措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要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改革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规划》部署了27项制度、20项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和35项改革任务。要把深化改革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三,牢牢把握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正确方向。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坚持改革措施既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相衔接,符合国家要求的改革方向,又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要形成广泛共识,合力推进改革。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智慧,在改革论证、科学决策过程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坚持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既体现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又保证改革不产生负面影响。 要突出工作重点,纳入总体部署。要把反腐倡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中去谋划和部署,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涉及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