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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规范公务小汽车购置和更新管理           
竹山县规范公务小汽车购置和更新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1
    

竹山县规范公务小汽车购置和更新管理

  为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杜绝公务用车上的奢侈浪费现象,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竹山县制定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对购置和更新公务用车行为进行规范。
  县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价格按省里的有关文件执行,各乡镇和县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根据山区实际,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小汽车要使用5年以上、行程要达到20万公里以上,方可更新;除司法等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原则上只能配置一台公务车辆,驻乡镇的二级单位原则不配备公务车;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更新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审批。对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赠送、配置的车辆要报县政府同意,并到县纪委备案后方可使用;凡未经批准购置、更新的公务用车,公安机关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违反规定购置、更新的公务用车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没收、拍卖。
  目前,该县正在对全县的公务车辆进行全面登记摸底,严禁在新规定出台后出现顶风违纪现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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