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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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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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 (1)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 (2)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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