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乡镇导航 > 大庙乡 >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日期:2017年0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17〕1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办文〔2017〕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做到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建成乡村河长制体系,实现全域河流全覆盖,凡是有人口居住的河流都有河长,建成河流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管护职责、管护标准、经费渠道、考核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责任,深入贯彻《县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竹办发〔2017〕7号),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抓紧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可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管理范围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属。
  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备用水源保护。
  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村庄规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四)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制度体系。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做到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部署进行决策、协调、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设立河流河长。由乡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乡长任总河长,分管副书记任副总河长,各村书记兼任各村河长,选派专人任河道专管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纳入到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道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1.大庙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大庙乡乡级河长设立情况统计表
      3.大庙乡村级河长设立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大庙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长:程  威  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组    长:周智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方黎明  党委副书记
  王晓勇  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袁朝泰  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周克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靖  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  鹏  党委组织统战委员
            李  容  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陶定尧  党委委员、副乡长
            全守池  全胜村书记、河长
            张  波  鲍家河村书记、河长
            詹诗涛  里泗沟村书记、河长
            黄志先  黄兴村书记、河长
            黄德福  马河村书记、河长
            汤尚勇  大庙村书记、河长
            石义生  铁炉沟村书记、河长
            黄从华  黄土梁村书记、河长
            张子顺  鲁家坝村书记、河长
            程  强  四庄坪村书记、河长
            刘正清  万兴村书记、河长
            何家军  大营盘村书记、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城建办主任李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大庙乡河长设立情况统计表.xls

返回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版权所有==鄂ICP备100188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