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竹山政务网信息管理 >> 政法委 >> 单位介绍 >> 政法信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组图]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字体: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作者:竹山政法    政法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6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7人,在职干警63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党组成员3名,工会主席1名。检委会委员7人,中层干部26人。内设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三室)、渎职侵权检察局(含侦查一室、侦查二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共18个内设机构。有机关党支部和反贪局党支部两个党支部,党员40人,占63%。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7人,占58%,检察员32人,占53%。现有办公用房3100平方米,干警住房面积4800平方米,干警住房问题基本解决。现有办案用车六台,建起了专门的审讯室,内部程控网、局域网已投入使用。 

  
 
    多年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勇立潮头,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绩。1997年至2004年,竹山县人民检察员连续8年4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996年至2003年连续8年4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04年,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1999年至今,单位102次、干警203人次获各级各类表彰,其中7人荣记二等功。
    回眸历史,我们不辱使命;展望未来,我们与时俱进,再创辉煌!

                                         人民检察院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装备管理、档案管理、基本建设、保密工作。 
    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检察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件起草和文秘工作;负责编发检察信息和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政治处
    根据院党组安排落实本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干部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晋升、调资、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检察官考评工作。
    四、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五、渎职侵权检察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六、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七、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八、监所检察科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开展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十一、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推进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利用和发展。
    十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开展人民监督员的聘请、培训工作;召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实施监督。
     十三、法警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介绍


  陆庆华,男,1964年12月出生,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持全面工作;
  田 平,男,1958年5月出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处、渎职侵权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刘 勇,男,1963年6月出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
  王新建,男,1961年4月出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机关值班,分管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
  王小红,女,1966年6月出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反贪局、法警大队;
  陈德锋,男,1965年5月出生,党组成员、反贪局长,负责反贪局全面工作;
  李 红,男,1967年10月出生,党组成员、政治处
主任, 负责政治处、研究室工作;
  梁祖玉,男,1964年6月出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和驻村联系点工作;
    陈 华,男,1959年12月出生,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渎职侵权检察局工作。

政法信息录入:竹山政法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政法信息:

  • 下一篇政法信息: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政法信息
    没有相关政法信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主办:中共竹山县委政法委 电话:(0719-4225445)
    中共竹山县委政法委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本网站由竹山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并提供技术支持
    维护电话:0719-4225136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