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竹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竹山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
中共竹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竹山县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设立4个县委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执行一套部门预算,内设13个职能室、下设3个派出纪工委,1个派驻纪检组,现有在职干部61人、其中县检察院转隶14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8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52.05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增加379.65 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转隶人员经费及年终零星增资等。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4.0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635.05万元,项目支出802.03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47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379.65万元,增长34%,主要是因为增加了转隶人员经费及年终零星增资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152.0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增加47.62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终零星增资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2.05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47.62 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终零星增资等。
(一)基本支出635.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1.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19.4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47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项目1 :纪检监察专项业务经费220万元,列纪检监察事务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专项业务,抱括执纪审查、执纪监督等工作。
2、项目2:监察体制改革经费100万元,列纪检监察事务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保障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3、项目3:反腐倡廉及巡察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列纪检监察事务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培训及巡察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119.4万元,其中:办公用品费15万元,报刊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寄费0.6万元,办公电话费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0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职工教育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后县检察院划拨给县纪委监委2台公车,增加了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13万元。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了,工作任务增加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没有增加,和上年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一样。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房屋建筑面积4018平方米,公务用车8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4个,其中:本级项目3个,纪检监察专项业务经费220万元、监察体制改革经费100万元、反腐倡廉及巡察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转移支付项目1个,检察院转隶人员经费332.03万元,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02.03万元。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附件2 )
附件:竹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