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门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2010]208号文件要求,竹山县水电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上代表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水电产业的综合、协调、管理、督办、服务等工作;二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机构设置)
竹山县水电产业办公室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工程科、监管科。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14.09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减少0.11万元。下降0.1%。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96.0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不可预见费支出8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减少0.11万元。下降0.1%。。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14.09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09万元,较去年相比,减少0.11万元,下降0.1%。。
(一)基本支出96.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10.29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二)项目支出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项目1 :电站建设项目协调经费)10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电站建设项目协调工作。
2、(项目2:不可预见费)8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运行经费10.29万元,其中:办公用品费0.36万元,报刊费0.12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71万元,邮寄费0.05万元,办公电话费 0.26万元,取暖费0.04万元,物业管理费0.16万元,差旅费1.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 0.25万元,会议费0.64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购置费0.16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职工教育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5.34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7%%。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0.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14万元。较上年2.54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7%%。主要是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去年减少0.4万元。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1个,其中:本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附件:附件:1、水电办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x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