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1-0382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
发文字号
竹政办发〔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15:46:07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办发〔2020〕1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堰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定了《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净库”行动方案》《竹山县打击堵河流域重点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竹山县打击市场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政策规划作引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我县禁捕退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有禁捕退捕任务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部门牵头抓总责任,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等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措施作支撑。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乡镇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精准识别,摸清底数,为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将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分析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综合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县财政在加快兑现中央和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的同时,要统筹相关资金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

三、扎实工作作风,以取得实效作标准。县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精心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要切实加强市场清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渔具销售管理,从源头和终端上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要加大对以“野生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考核检查,以督办问责作底线。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县委、县政府将把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和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和专项督查等制度,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用铁的纪律和过硬制度确保我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禁捕退捕工作各项任务。

           2020年7月22日

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净库”行动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推进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永久禁捕。确保2020年8月20日前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精准核实退捕渔船渔民的身份信息,确保“三不一零”(不落一船、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基础数据信息“零差错”)。7月25日之前完成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为禁捕退捕和渔民转产安置夯实基础。

(二)开展“三无”船只综合整治。7月25日前完成三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三无”船只摸排、甄别、登记和封存;8月20日前完成对“三无”船只的拆解。

(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精心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以打促“退”, 以打促“禁”,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涉渔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整顿非法制售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要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打、水上查、岸上管,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蔓延势头。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四)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按照“省内基本一致、库区统一标准”的政策要求,要及时足额兑付符合条件的渔民退捕补助资金,最大程度的维护退捕渔民合法利益,有效解决渔民上岸等系列问题。要认真分析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综合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积极推进渔民转产安置,对确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竹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专人专职,集中办公,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情况调度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年底结硬仗。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加快兑现中央和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的同时,县财政要统筹农业农村、扶贫、社会保障、水利、林业、环保等资金,支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和水生态保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群众疑惑,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退捕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鼓励引导广大渔民参与监督,开展禁捕退捕政策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市场、进农户、进渔家、进餐馆活动,在重点水域张贴禁捕通告,在全县营造“禁捕禁食堵河渔获物”的广泛共识。推进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重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检查。将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和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今年专项督查,并建立不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乡镇、部门及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和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

   障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和退捕渔民转产安置

保障工作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跨区域的禁渔联合巡查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渔政“亮剑”专项系列执法行动,持续巩固禁捕退捕成果。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打击“电、毒、炸”鱼和“绝户网”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负责禁捕退捕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对违反全面禁捕退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收购、运输、销售等非法捕捞鱼类和制造销售电捕鱼设备、违规渔具网具钓具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和渔具、网具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市场监管治理工作机制,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渔民转产转业、就业保障方案,抓好渔民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畅通渔民转产转业通道;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退捕渔民的社保等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旅游、农用船只的监管及生产许可,参与“三无”船只的调查摸底工作;打击非法制造船只行为;加强禁捕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协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确需保留的农用船只签订船只运营责任状并纳入系统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解决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困难问题,保障禁捕退捕工作相关经费;监督检查禁捕退捕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县发改局:负责将渔政执法装备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

县民政局:负责持续跟踪了解渔民退捕后的生产生活情况,重点关注贫困、年老、患病以及无再就业能力等特殊退捕渔民群体,对退捕后短期内没有生活来源的,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政策,为其就近参保提供便利;对退捕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及时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各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发现入境的造船材料、船只等及时予以检查、登记、暂扣、上报。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禁捕退捕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县信访局:负责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摸清辖区内渔船及“三无”船只基本信息,甄别农用船只,配合交通海事部门加强农用船只的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退捕渔民渔船“建档立卡”工作;配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三无”船只封存拆解报废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捕退捕工作取得实效。

竹山县打击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堵河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我县禁捕退捕取得扎实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堵河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汉江生态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堵河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渔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野生鱼”“河鲜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持续1年。

(二)行动范围。《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十政发〔2020〕16号)所明确涉及的我县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打击堵河流域重点水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水生野生动物。

第三阶段: 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 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竹山县打击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由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峰山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明、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大明任副指挥长,县法院、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县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全县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法院、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网信办、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作为加强堵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组建相应的联合指挥部,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堵河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拆除网围、定置网具等非法渔具。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和湖泊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要将涉嫌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办涉嫌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对暴力抗法等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敏感词。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绩效及河湖长制考核,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堵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乡镇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乡镇要协助查办一批涉渔案件,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说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各指挥部组成人员、县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人:但新文;电话:13872752416)和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联系人:李家荫;电话:13797868832),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

竹山县打击市场销售堵河流域

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县市场监管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彻底斩断竹山县市场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质量完成竹山县堵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加强堵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深入开展生产加工、批发销售、餐饮食用、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等全环节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市场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维护堵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措施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精神,切实加强生产、销售、食用、出口等全环节监管,依法或协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对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水产”“渔具”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登记把关,依法核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严格市场准入;对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水产”“渔具”“堵河鱼”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摸清底数、严把源头。

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严禁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在产品名称、食品标签、配料表中出现堵河野生鱼(例如:“野生”“河鲜”“河鱼”“堵河鱼”等,下同)字样。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酒店、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对餐饮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商业招牌、菜谱等形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结合“创文”工作,责令立即拆除、撤换。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野生堵河鳜鱼”“黄颡鱼”“多鳞白甲鱼”等行为的监管。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网络售卖非法渔获信息的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禁止堵河干流水域以及水生生物保护区渔获物网络销售行为。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经营者利用广告,宣传、招揽、诱导食用堵河干流以及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五)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野生堵河鳜鱼”“黄颡鱼”“多鳞白甲鱼”等为噱头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堵河流域以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县择地设立水产品交易价格监测点,及时分析研判禁渔后水产品特别是鱼类市场交易价格波动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和热线电话作用,及时受理、分办或移交涉及非法交易堵河野生鱼类、生产销售非法渔具(毒饵)的线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

(八)查办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组织力量摸排非法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利益链条,查办大案要案,提高打击的震慑力,将这次打击市场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在一起,发现“渔霸”等黑敏感词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阶段安排。

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深入摸排线索,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集中打击市场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以及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总结规范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开展专题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车辆及保障经费,以更高政治态度、更积极作为、更大力度、更实作风把“禁渔令”落到实处。

(二)加强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同。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经营堵河流域重点水域以及水生生物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行动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堵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信息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建立专项行动“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每季督办”“每年考核”等制度。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落实每周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制度,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三17:00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信息,请于7月23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股(联系人: 李茂兵;电话:4223689;邮箱:597292979@qq.com)。

附件:XX乡镇市场监管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