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46809/2021-0382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竹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15:52:5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指出“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十年禁渔是为长远谋,子孙计”。2017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国家三部委、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方案,并对沿江市、县政府提出了细化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对全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7月成立了竹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禁捕退捕工作顺利完成。

    1、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起草了《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净库”行动方案》、《竹山县打击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竹山县打击市场销售堵河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竹山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竹山县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主要内容

《通知》由总体要求、“净库”行动方案、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方案、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方案四个部分组成。《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属地负责,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扎实工作作风,公平公正原则,旨在压实主体责任,科学统筹推进,兜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内容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宣传发动、三无船只清理、社会保障、转产转业、打击非法捕捞、清理整顿市场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比较系统的指导安排,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发挥职能优势,吃透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推进落细、落地、落实。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分工协作、执法机制、宣传引导、考核检查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有效,确保全县禁捕退捕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