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竹山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000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财政局
发文字号
竹政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9日 15:06:00
效力状态
有效

竹政发〔2019〕1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竹山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29日

竹山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省资金统筹政策要求,结合年度资金到位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现对年初印发的《竹山县2019年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一、2019年统筹资金归集

(一)统筹整合口径。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所列20项资金范围(涉及我省17项)、鄂政办发〔2015〕63号和鄂财农发〔2015〕127号6大类统筹范围开展统筹,资金用于全县精准扶贫项目,其他项目资金一律不纳入统筹。

(二)统筹资金范围。按照中央、省、市、县四级可统筹资金范围,结合全县精准脱贫资金需求,2019年计划统筹资金范围如下:

中央专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省级专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教育扶贫资金、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政策兜底保障资金、就业培训补助资金。

市级专项: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市级竹房城镇带奖补资金。

县级安排: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收入、其他资金。

(三)统筹整合总量。全年计划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资金123013.68万元。其中:中央专项43875万元、省级专项23454万元、市级专项1040万元、本级安排54644.68万元(含本级预算增量资金和回收存量资金)。

二、2019年统筹资金主要投向及规模

全年计划统筹扶贫支出规模为123013.68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统筹使用8016万元,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6175万元和易迁土地费用1841万元。

(二)金融保险扶贫。计划统筹使用5284万元,包括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3200万元、对信贷单位奖补400万元、贷款保证保险634万元、养殖保险2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养老保险500万元、防贫保及住房保300万元。

(三)健康扶贫。计划统筹10359万元。其中:大病补充保险4600万元、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补助1459万元、“四位一体”民政医疗救助1800万元、对精准扶贫对象医保提高比例部分给予补助医疗机构2500万元。

(四)教育扶贫。教育培训扶贫6991万元。按照2018年口径,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扶贫资助5623万元(教育专项3433万元、统筹1490万元、2018年缺口700万元)、雨露计划600万元、信息化建设200万元、就业创业培训568万元。

(五)政策兜底。全年计划统筹资金6690万元,包括民政五保、低保、孤儿三项政策性开支。

(六)产业扶贫。全年计划统筹资金16098.59万元,主要用于:食用菌6223.4万元、茶叶9500.95万元(管护6000.95万元、加工能力提升3000万元、老茶园改造500万元)、蔬菜产业126.6万元、产业奖补147.64万元。

(七)基础设施配套。计划统筹资金24844.7万元,包括农村公路16212万元,农村饮水6223.7万元,农田水利2409万元。

(八)农村公共服务。计划统筹资金125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网络工程电视宽带入户和贫困村通村路维修。

(九)乡村振兴带动扶贫。资金计划37275.39万元,包括“5+1”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15055.89万元,农村环境整治317.5万元,危房改造17423万元,美丽乡村建设1500万元,生态扶贫2979万元。

(十)扶贫作坊(车间)。计划统筹资金6205万元。包括2018年试点扶贫作坊验收奖补205万元、2019年扶贫作坊建设奖补750万元,2019年扶贫车间建设奖补投入5250万元。

三、项目规划和实施

(一)保障性扶贫项目。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扶贫、金融保险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政策兜底保障等支出项目,由相关行业扶贫部门负责,按政策规划、督办、实施,资金全县统筹安排。

(二)开发性扶贫项目。实行分部门牵头,分乡镇实施,包括产业项目、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5+1”贫困村提升工程、扶贫作坊(车间)等。所有项目以贫困户(特别是易迁户)脱贫需求为前提,坚持“村级决策、乡镇审批、部门监管、县级审核”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扶贫项目库,对扶贫项目进行统筹规划,项目牵头单位督办实施。

四、项目验收

为统筹规划全县产业布局和扶贫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将易迁户与非易迁户脱贫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按照全县资金分配到乡镇和部门的年度使用计划,由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严格对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脱贫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发〔2019〕11号)要求,在项目验收环节,提供易迁户受益对象名册。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对项目本身进行验收外,还要提供项目受益的易迁对象花名册;对于产业发展项目,全部属于易迁户受益的,验收时须易迁户签字认可;对于统一规划,部分易迁户受益的产业项目,验收时要取得部分受益的易迁户签字认可。所有项目受益对象名册,将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拨款的主要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规划的项目内容推进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督办开展自验和整改完善,并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搞好项目验收、核查,提交验收报告,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与报账

部门实施的保障性扶贫项目开支,由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县政府审批,县财政拨款,并在部门报账核算,完善财务会计手续。

乡镇实施的开发性扶贫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全县统筹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分批提出用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或项目乡镇,在统筹专账中列支。部门实施的项目在部门报账,乡镇实施的项目在乡镇报账,完善财务会计手续。对易迁户后续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各乡镇要将项目及产业实施的受益对象进行明确,是易迁对象的,要量化到易迁户。

乡镇和部门分别建立统筹项目台账和统筹资金使用台账,按每项资金的实际用途记录台账,真实反映统筹资金收支情况。对调整用途的部门专项,年终由财政调整支出科目,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办理决算。

六、公开公示

严格按照《竹山县精准脱贫政策性资金统筹及分配使用全面公开实施方案》(竹扶组发〔2018〕13号)要求,对照县、乡、村各自主体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公开公示。

七、绩效目标管理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设计的绩效目标,对扶贫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监控,特别是规划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要落实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县财政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八、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对接落实,全力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将统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牵头实施的项目,要切实加强项目督办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脱贫项目建设任务;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脱贫攻坚办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项目管理规范。

(四)县政府将定期对统筹项目实施情况及统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统筹方案落实到位,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竹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年度收入(调整)计划表

2.竹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使用方向(调整)汇总表

3.竹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保障性项目(调整)汇总表

4.竹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乡镇及部门精准扶贫项目(调整)汇总表

5.竹山县2019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精准扶贫项目(调整)明细表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2019年13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