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2-45972
文件类型
其它主动公开文件
发文单位
竹山县教育局
发文字号
竹教普字〔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09:34:28
效力状态
有效

县教育局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我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的发展思路,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和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一是坚持“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是坚持“两纳入”原则。坚持“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基本原则。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规模变化的动态监测,科学规划调整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三、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具体组织实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如下:

1.县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严格照《竹山县城区小学2022年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竹教字〔202214号)规定执行。

2.乡镇中心学校要参照《竹山县城区小学2022年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竹教字〔20221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简化入学手续指定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确保其免试就近入学

3.各中小学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询核实的随迁子女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如:转入学生可凭学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学籍网查询其学籍信息的,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查询到结果的,可要求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卡或学籍号码

、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1.注重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提前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社区公告栏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报名方式、入学流程、工作要求、咨询方式以及监督举报平台等信息,尽可能扩大政策知晓度,使广大进城(乡镇)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将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基础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对于以各种理由刁难拒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向随迁子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强教育关爱。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情感上、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学习和生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4.形成育人合力。各中小学要建立随迁子女教育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长的联系,及时将随迁子女的情况反馈给家长帮助家长积极探索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及管理方法,促进家校合力育人。

五、按时报送材料

2022年9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局基础教育报送以下材料:

1.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或通知;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3.《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竹山县教育局

                      20227月5


附件:25 发 竹教普字〔2022〕12号 县教育局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docx